案情简介:
某地,有一对夫妻,离婚后没几年,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男方偿还借款,女方称男方在婚内欠自己10万元钱,还写了借条,但是离婚后只还了5万元,现在要求男方还剩下的5万元.但是男方反驳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不分你我,婚内不存在双方欠债一说,欠条是离婚后为了缓和关系写的,根本不存在借贷的事实,男方还拿出了离婚前后给女方的转账记录,说即使欠债有效,其也早已还清了所有欠款,但是女方坚称男方只还了3万元。
律师分析:
1、合法的民事合同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男方向女方出具欠条,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借贷关系,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借条合法有效,男方主张在婚内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2、男方同意还款,表明双方已经对款项的性质作出了界定,而且双方有微信记录载明男方并未还清欠款,女方主张男方仍欠款5万元有事实依据,男方应当继续还清余下5万元借款。
3、本律师提醒男女双方,夫妻出于缓和关系、修复矛盾写下的欠条,这种欠条如果认定为借贷关系或者婚内财产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签名时都要三思而后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