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巨款支持子女买房,
子女需要偿还吗?
案例简介:
某地,有一对夫妻没有钱买房,岳父母就借给该夫妻二人几十万元用于买房,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几十万元给已婚的女儿用于购买房屋,房子购买后登记在女儿和女婿的名下,几年之后女儿女婿感情破裂,要离婚,后岳父母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几十万元的购房款。而女婿这时以自己和妻子属于低收入人群,根本不可能借巨款买房。主张该部分购房款属于岳父母对于夫妻二人的赠与。
律师分析:
父母出资应属于借款,而非赠与,女儿和女婿应当偿还岳父母该购房款的本金。理由:一是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带有暂时资助性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不代表无偿赠与,无购房能力但是有住房需求的子女向父母借钱,与社会一般生活经验并不冲突,不能据此推断出赠与的结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做到确信赠与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够认定存在赠与的事实,女婿方提供的证据和说辞不足以证明存在赠与的事实,本案根本无法排除属于借贷的合理怀疑和可能,因此不能认定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