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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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赵辉律师代理杨某涉嫌虚开发票案获不起诉

发布者:赵辉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74人看过 举报

2026-08-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被不起诉人杨某与钟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共谋后由钟某找关系与某税务局等部门商谈招商引资达成口头协议,在道县成立某公司。杨某负责管理经营,钟某负责申领财政奖补资金。杨某联系刘某、李某、窦某、台某、陈某等中间商,由中间商联系有开票需求的企业。企业安排自然人开具各类品目发票以达到逃税目的,中间商谈好税点后联系杨某远代开发票并代缴税款。代开完成后,中间商赚取手续费,某公司赚取完税的政府奖励补贴及手续费差价。2021年底至2022年初,某公司共代开9213份发票,金额达35亿余元,获取财政奖补资金1439万余元。杨某分得1129万余元,钟某分得280万元。后两人因分配不均产生矛盾,杨某与李某成立另一某公司,继续领取剩余奖补资金245万余元。某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杨某远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某检察院审查起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罪,以及现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公安机关认为杨某等人通过成立公司代开发票,帮助他人逃税并骗取政府奖补,涉嫌虚开发票罪。而辩护人赵辉律师认为,本案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上存在疑点,部分事实不清,证据链条不完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来证明杨某具有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且涉案资金的性质及奖补资金的获取是否属于诈骗或虚开范畴存在争议,现有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裁判结果】

某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某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某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不起诉。对扣押杨某的520万元涉案款由某公安局依法处理。

 

【律师价值】

赵辉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审查起诉阶段,赵律师凭借敏锐的专业判断,迅速梳理出案件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复杂案情,赵律师通过细致阅卷,精准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问题,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实的辩护意见。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赵律师持续跟进,与办案检察官保持高效沟通,从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角度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成功促使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辉律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有着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信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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