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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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赵辉律师代理蒋某介绍卖淫案获从轻处罚

发布者:赵辉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58人看过 举报

2026-08-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9月中旬起,被告人蒋某、潘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找来被害人李某(案发时未满十四周岁),通过网络平台及熟人介绍等方式招揽嫖客并商定嫖资。作案分工上,由潘某负责将李某送至嫖客指定地点,李某与嫖客见面后出示蒋某的收款码并达成性交易。2025年9月18日至24日期间,两人先后六次介绍多名嫖客与李某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等地点发生性交易,收取嫖资共计X元。此外,潘某在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房间内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部分嫖资,潘某、蒋某分别退缴违法所得X元、X元。某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强奸罪对潘某,以介绍卖淫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认定及量刑情节的适用。潘某的辩护人提出其在介绍卖淫犯罪中系从犯;蒋某的辩护人则提出蒋某系初犯、有坦白情节、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非法获利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介绍卖淫共同犯罪中,潘某与蒋某事前预谋、事中分工、事后分赃,潘某的犯罪行为贯穿始终且作用较大,依法认定为主犯,故对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针对蒋某的量刑,法院查明其因家庭管教缺失导致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备坦白、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某法院审理认为,潘某、蒋某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潘某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潘某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蒋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决:潘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蒋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扣押和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赵辉律师在本案中担任被告人蒋某的辩护人。面对蒋某涉嫌介绍卖淫罪的严重指控,赵辉律师通过细致阅卷与会见,精准提炼出蒋某系未成年人、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核心辩护要点。在庭审中,赵辉律师充分结合蒋某因家庭管教缺失导致法律意识淡薄的成长背景,向法庭阐明其主观恶性较小、可塑性强,成功说服法庭采纳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对蒋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较短刑期,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

赵辉律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有着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信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河南信申律师事务所
1411520********14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