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工地分包给个人,工人摔伤算谁的工伤?法院维持工伤认定:李丹律师助力行政机关守住认定结论
建筑劳务公司把模板工程中的拆模部分分包给一名自然人“包工头”,包工头自聘的工人在拆钢管架时摔下受伤,腰椎、胸椎横突骨折。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上游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务公司不服:“人不是我招的,凭什么我担责?”一纸诉状把工伤认定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认定决定。
承办律师代理工伤认定部门应诉,把法律链条完整呈现给法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工伤;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更进一步明确——承包单位违法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判决驳回劳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工伤认定决定获得维持。
建筑领域”违法分包—个人包工—工人受伤”的责任链条,法律早有清晰答案。本案的意义在于:工伤认定部门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经得起司法检验,而”工人不是我直接招的”从来不是用工主体单位的免责金牌。
李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