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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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伤基金”先行支付”是不是谁都能申请?法院两审给出边界:没有劳动关系,基金不兜底——李丹律师代理社保经办机构两审全胜

发布者:李丹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8人看过 举报

2026-08-11

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工伤基金”先行支付”是不是谁都能申请?法院两审给出边界:没有劳动关系,基金不兜底——李丹律师代理社保经办机构两审全胜

一名工人在厂房拆除工地施工时受伤,早已被认定为工伤。多年后,工人以单位未支付待遇为由,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经办机构审查后作出不予先行支付决定。工人不服起诉,一审败诉后上诉。

承办律师代理社保经办机构,两审围绕一个核心前提展开论证:法律规定的先行支付,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本案生效民事裁定早已查明:案涉拆除工程系某工程公司违法分包给自然人,工人系该自然人招用——工人与工程公司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不属于法定的应参保范围,无法办理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伤保险费,相应的工伤责任依法应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兜底。

法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认定不予先行支付决定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诉请;工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先行支付制度是工伤职工的”救命钱”,但基金安全同样是公共利益。本案两审判决划清了制度边界:垫付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违法分包链条中的伤者应向责任主体主张,而非让基金兜底。对社保经办机构而言,这份判决是依法履职、守住基金安全的重要司法确认。

李丹,女,农工民主党员,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昆明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06
  • 擅长领域:行政、保险理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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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20********06 行政、保险理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