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中标后拒签合同被记12分、纳入黑名单,李丹律师助企业诉发改委和县政府: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理决定和复议决定违法
企业中标一项政府投资工程后,因低价风险担保、履约保证金等问题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当地发改部门认定企业构成不良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12个月;县政府复议维持。对以投标为生的建筑企业来说,“黑名单”意味着市场准入资格被实质剥夺——记分期间几乎无法再参与项目投标,打击是致命的。
承办律师代理企业提起行政诉讼,逐条比对处理决定援引的规范依据,抓住关键破绽:处理决定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对中标后不签约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对应条款,而案涉决定援引的记分标准与行为性质并不对应,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复议决定维持错误决定,同样违法。
法院采纳承办律师的意见,认定两份文书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判决:确认发改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量化记分行政处理决定违法;确认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行政诉讼中,“确认违法”判决的分量不容低估——它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正式否定性评价,是企业后续主张权利、修复信用的法律基础。面对记分、黑名单这类信用惩戒,企业并非只能被动接受: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理依据是否对应,都值得用一次诉讼去较真。
李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