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王建锋,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付先生2025 年 7 月,他凭借自身业务能力入职山东某软件公司,担任高级销售、煤炭组组长,满心希望依靠自己的实干,踏实做好一份工作。
入职时填写入职登记表,因上世纪九十年代地方成人教育办学体系的历史原因,对于学历层级的表述和如今国民教育序列标准存在理解偏差,填写信息出现表述瑕疵,并非刻意伪造学历。用人单位收取全部入职材料,完成审查后办理入职,付先生也全身心投入岗位,认真完成销售岗位各项工作。
可双方后续发生用工分歧后,局面急转直下。和普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同,用人单位主动化身仲裁申请人,将付先生推到被申请人席位。公司以 “学历造假构成欺诈” 为由提起仲裁,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全部无效;二是要求付先生返还社保、社保补助、公积金、公积金补助合计 68907.8 元。
带着焦虑与无助,付先生找到我,委托我代理本次劳动仲裁案件。
争议焦点
1、因时代认知造成的学历信息表述偏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恶意欺诈,能否直接否定整份劳动合同的效力?
2、用人单位法定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以及已经发放给劳动者的补助报酬,劳动者是否应当返还?
3、销售岗位录用核心看重的是业务能力与人脉资源,学历究竟是不是决定录用的硬性门槛?
代理策略与抗辩要点
接受委托之后,我能够感受到当事人内心的压力。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面对企业发起的仲裁,很多人会本能地恐慌,甚至会自我怀疑,觉得自己填表时有疏漏,就理应承担全部不利后果。我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完整梳理全部证据材料:入职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在职履职痕迹、工资发放记录,结合当年的教育政策背景,撰写仲裁答辩状,为其据理力争。
案件处理结果
仲裁审理过程中,我方结合情理与法理充分陈述代理意见,把劳动者的现实处境、历史背景、岗位的实际录用逻辑完整呈现,让对方充分评估案件的裁判风险。
诉讼仲裁从来不是只有硬碰硬庭审对抗一条出路,对于付先生来说,漫长的仲裁、诉讼程序本身也是一种精神消耗。我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斡旋,兼顾法律底线与现实处境,促成和解谈判。 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山东某软件公司一次性向付先生支付 55000 元,全部劳动争议就此一次性了结;软件公司向仲裁委撤回全部仲裁申请。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 5**号仲裁决定书,准予撤回仲裁申请,案件尘埃落定。付先生先生卸下了需要返还 68907.8 元的沉重包袱,拿到补偿款,悬在心头的大石头终于落地。
律师办案心得
办理这个案件,我感触很深。现实当中不少用人单位有一种片面认知:只要员工简历、学历表格上存在瑕疵,就可以一竿子打翻整段劳动关系,甚至要求劳动者返还工资社保。但法律评判一件事,不只是看纸面表格,更要看主观动机、时代背景、岗位需求和实际履职情况。
当企业反过来申请仲裁向你要钱,不要惶恐退缩。劳动者靠劳动换取报酬本身就值得被尊重。社保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是可以随意向员工追回的款项。遇到纠纷第一时间保存好入职、工作、工资证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调解不是认输妥协,对于普通劳动者,快速拿到实实在在的款项,避免长年累月的程序内耗,也是维护权益的重要选择。
王建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