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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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大额民间借贷成功案例连载(二审)

发布者:王建锋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05人看过 举报

2026-06-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是承接上一篇民间借贷,是上一个民间借贷的二审案件,被告不服嘉祥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了二审的法庭地位不叫原告和被告。这个案件是被告上诉到济宁中级法院,因而一审的被告身份到了二审就成了上诉人,也就是一审的借款人。一审的原告身份变成了二审的被上诉人身份,也就是一审的出借人。

办理过程:

上诉人上诉的理由是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要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具体理由是双方存在多笔借款,除了本案的200万元借款以外,还存在其他五笔借款,共计470万元。上诉人主张共计偿还了被上诉人855万余元。上诉人认为一审未查明,属于事实不清。其二,被上诉人到上诉人处胁迫上诉人签订了系列证明和借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证据。其三,认为总计偿还了被上诉人855余万元,已经超额偿还。

我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认真准备了答辩状。在答辩状中第一部分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详细列明了双方6笔借款的详细统计,每笔借款包括本金、出借日期、利息结算截止日、使用期限、月利率、共计支付利息。以表格式的答辩状,可以让法庭一目了然每一笔借款的详细信息,便于使用人详细审阅。答辩状第二部分详细分析论证了上诉人向北上诉人出具的每张借据、证明的前后过程,以及更换利息借据的背景,各种证据材料均能解释清楚。图表能够清晰的说明,上诉人的200万元借款本金并没有偿还。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上诉人统计的855万元是单方自行统计,统计金额错误,法庭不应该采纳。并且上诉人主张受到被上诉人的胁迫才向被上诉人出具借据、证明等材料,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胁迫的事实。上诉人方没有任何报警记录证明其主张,从客观上被上诉人年龄已经超过70岁,也不具备威胁能力。

案件办理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在一审提交的补充条款、借据、证明,能够证明上诉人没有偿还被上诉人200万元借款本金。上诉人在一审二审均没有提交受到胁迫出具以上补充条款、借据及证明的证据,因而二审法院没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还在二审中提到其他借款的3万元砍头息问题,我答辩与本案无关,最终二审法院也采纳了我的观点,说不是本案审理范围。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风险提示:

二审民事案件中,一定不要被对方上诉人上诉的观点和事实干扰,要紧紧围绕一审诉讼请求和审理范围答辩,要跳出对方的思维圈,站在更高的思维高度去反驳对方。如果一审都没有审理,而二审也不会对该事实进行调查。再者,二审民事答辩应当切中要害,简明扼要。本代理律师在办理二审案件中,发现有太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多采用个人主观推断的事实,作为案件事实。虽然堆砌了一大篇文字,但却不知道重点在哪里,多采用推测性语言,以证明其观点和主张。但推论性的结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一般不会采纳。切记,不可做毫无重点的推断。

王建锋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21年入选济宁市任城区法律人才库成员,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8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1370820********80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