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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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免除三倍赔偿

发布者:王建锋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30人看过 举报

2026-05-1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经过:

委托人不知道给谁要的我的电话,一天晚上给我打电话,说是他的弟弟因为在某网络平台卖二手苹果手机,被法院起诉了,对方要求退货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原告张X想购买被告在网络平台发布的白色壳子的那款手机,而被告王X也答应出售,双方谈好价格3099元。而在原告张X收到手机后,却发现与当时下单的手机颜色不符,要求被告张X退货退款,而被告王X不同意退货退款。原告王X无耐,咨询了律师后,委托律师起诉了被告王X。起诉的请求一是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返还购买手机价款,二是以被告王X存在欺诈,要求三倍赔偿原告张X。

二、办理过程:

我接受被告王X的委托后,认真分析了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和证据,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作出了相关法律论证。开庭中,原告代理律师坚持认为,被告王X在销售手机时承诺手机电池容量为87%,而原告张X实际收到的手机电池容量为78%,并且原告收到的手机颜色也并非原告要求的白色,收到的手机颜色而是紫色。原告律师根据这些情节,向法庭主张,被告存在故意欺诈,应当三倍返还手机款。本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主要观点是二手手机的电池容量本身就不稳定,会随着气温等条件发生变化,被告向原告销售的手机虽然存在颜色不一致,但该手机并没有拆修过,完全具有正常使用功能,被告发货的手机只属于轻微瑕疵,被告只同意退款退货,因而不属于故意欺诈,应当驳回原告的三倍赔偿请求。

三、办理结果:

最终法院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判决了,本案属于小额诉讼,判决书是终审判决书,双方均不能上诉,所以法院尽量让双方调解。因双方在起诉前也私下进行过调解,只是原告要求调解的金额过高,没有达成和解,因而原告才起诉到法院。因双方都委托了律师,支付了一定的代理费,经过和原告律师多次沟通,双方同意在原告手机购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给原告点补偿。同时,被告也因调解,也避免了三倍赔偿的法律风险。

四、律师建议:

本案虽然涉案金额很小,起诉金额一万多元,但是因销售手机不符合约定,导致成为被告,为了诉讼劳心劳神,实属不应该。本律师建议,在网络上经营二手手机业务,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营者,经营者就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作为经营者要信息披露真实,不能隐瞒产品质量瑕疵,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诉讼。

王建锋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21年入选济宁市任城区法律人才库成员,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8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1370820********80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