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房屋应先区分生存配偶固有份额与被继承人遗产份额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死亡后,不能将整套房屋直接作为遗产处理。法院通常先确认生存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的份额,再将被继承人所占份额纳入遗产范围,依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处理;共同遗嘱中涉及生存配偶自身财产的部分,在其仍生存且表示反悔时,不发生继承效力。
2.央产房无法上市交易或价值难以确定时,可以先确认继承份额
对于暂不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若继承人对房屋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可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及法定继承规则确认各继承人应享有的份额,而不强行进行折价归并或实物分割。该处理既确认继承人的实体权益,也避免在交易、估值和处分条件未成熟时作出难以执行的分割方案。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