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但不动产物权变动以依法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且仍有贷款未清偿的央产房,法院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尚不能确定,继承人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亦不宜按继承份额直接分割;继承人可在房屋完成权属登记并具备分割条件后,另行主张相应权利。
2.央产房尚不具备分割条件的,可确认继承关系或继承权利,待条件成就后再行分割
央产房虽属于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但因房屋现阶段不具备分割条件,法院可以支持继承人继承该房屋的请求,而不支持立即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对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存款等已具备处分条件的遗产,则可依法同期分割。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