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机关用地——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办公用地;
2. 军事用地——军事指挥工程、营区、训练场、军用仓库等;
3.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绿地、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消防等;
4. 公益事业用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敬老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
5.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枢纽、电站等基础设施;
6. 特殊用地——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
7.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部分);
8. 宗教、殡葬用地——寺庙、教堂、公墓;
9. 法律规定的其他用地。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