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出让——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单位投标,通过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人。不只看价格,还看方案、资质、经营能力。 适用于大型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对开发方案有要求的地块。
2. 拍卖出让——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竞争最充分,价格导向最强。 适用于区位好、竞争激烈的商业、住宅用地。
3. 挂牌出让——发布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接受竞买人报价并不断更新挂牌价,期限届满按最高报价确定竞得人。方式灵活、周期适中,是目前最常用的方式。
4. 协议出让——政府与特定用地者协商地价,签订出让合同。仅限特殊情形,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特殊工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且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