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项目立项审批。取得项目建议书、可研批复,列入政府投资计划,明确项目性质属于公益、公共类。
第二步:用地预审与选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认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用地符合政策。
第三步:申请用地。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提交立项文件、规划意见、用地申请表等。
第四步:征地审批(涉及集体土地时)。由政府组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完成征地补偿安置。
第五步:核发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后,市县政府下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要求。
第六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凭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等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注明"划拨")。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