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债权人代位权适用于“双到期”债权,而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表明,其对公司享有的期限利益在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尚未届期。
其二,债权人代位权并未对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状态做出限定,仅要求其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即可;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者显有不同。
张国贵律师
其一,债权人代位权适用于“双到期”债权,而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表明,其对公司享有的期限利益在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尚未届期。
其二,债权人代位权并未对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状态做出限定,仅要求其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即可;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者显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