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法院也会着重审查,比如通过检索贷款方是否涉及其他民间借贷纠纷来确认;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如果借款合同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借款本金需要返还给贷款方,约定的利息不予支付,借款人有可能需要支付资金占用费。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