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确定的债权本金
金钱债务中,法院判决债务人承担责任的,都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判决所需要支付债务本金。本金部分一般在生效法律文书主文中表述为借款、工资、货款、工程款、租金等。本金部分金额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最主要的诉求,通常情况下也是被执行人需要支付最多的金额部分。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通常在法律文书主文中表述为违约金、利息、资金占用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等,同时还会对利息的计算基数、利率、起算和终止时间进行确定,如果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则申请人不能就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申请执行。
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迟延履行期间加倍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三、执行费
由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申请人预交执行费,导致部分申请人认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免费的。实则不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会产生执行费,只不过无需申请人前期预交,而是在后期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执行到款项的,无论款项多少,都会优先扣除执行费后,再将剩余费用支付给申请人。
四、审计费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执行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审计的,通常情况下需要申请人预交审计费,若最终的审计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等情形的,则由被执行人承担审计费用,申请人预交的费用将予以退回。
五、评估费
执行过程中,若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需要第三方对处置物进行评估,在此过程中会产生评估费,由于是第三方收取,评估费需要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评估费的收取比例为:
六、拍卖费
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财产进行拍卖的,则会产生拍卖费,拍卖费不需要申请人预交,在拍卖成功的情况下,拍卖机构可以按照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七、税费
财产拍卖成功后,在办理产权变更的过程中,则会产生税费,我国法律对税费的承担主体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如,涉及不动产拍卖的,出卖人(被执行人)需要承担如购置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司法实践中,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更不可能主动缴纳上述税费,法院通常情况下让买受人办理过户时垫付,然后拿着相应凭证到执行法院进行报销,执行法院从拍卖所得款项中予以优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