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丽明 王亦楠)2020年8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刘某强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卢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区政协委员、区纪委、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20余人,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共折合人民币6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刘某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马某江多次进行利益输送,并利用职务之便,纵容马某江等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刘某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证据组织了举证、质证,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充分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涉黑“保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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