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被指控非法经营电子烟,律师坚持证据存疑,退补两次,达成不起诉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5人看过举报


案情介绍小刘(化名)在没有任何销售电子烟许可且明知销售伪劣电子烟违法的情况下,从上游处购买两万余只伪劣电子烟并进行销售,小刘从中获利。

此案很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刘因非法经营电子烟被公安刑事拘留,被指控非法经营罪,认定经营数额为三十余万,刑期最少五年。取保候审后,小刘连忙来到律所委托律师,希望律师能帮自己将实刑变为缓刑。经过律师与小刘的一番努力,最终检察院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小刘做不起诉决定。这个结果对于小刘来说无异于意外之喜,跌宕起伏的一年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尾,忐忑了一年的心也终于能够安定下来。

办案过程律所黎红娟律师承办此案。黎红娟律师接到委托时,小刘的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的阶段了。由于此前公安机关指控小刘犯非法经营罪,认定他的经营数额已达到五年以上的量刑标准,而且小刘没有任何自首、立功、从犯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小刘来委托时抱着非常悲观的态度,对不起诉不报有什么希望,只希望律师能够尽力将实刑变为缓刑。

然而峰回路转,黎红娟律师在阅卷后敏锐地发现了案件中的疑点:

案件疑点公安机关是将小刘的流水认定为他的经营数额,然而流水中存在着小刘自己吸食以及买来送人的情况,这并不能算作经营数额,因此,不能直接以小刘的流水来认定经营数额,应该以小刘的发货信息、物流信息等为准。

在抓住这一突破点后,黎红娟律师与小刘沟通了这个辩护方向:先以证据不足为由与检察官争取不起诉,若实在争取不到,那便与检察官沟通争取缓刑。这一辩护方向得到了小刘的赞同,黎红娟律师便着手开始从证据层面给小刘做分析,让小刘对指控所需要的充分证据有了深入的认知,同时,黎红娟律师顶着烈日一遍遍前往检察院,与检察官沟通我方的意见,终于,检察官同意了我方应以发货信息、物流信息为准的意见,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重新找小刘做了笔录,小刘牢记黎红娟律师的指导,坚持经营数额以发货信息、物流信息为准。然后公安机关又以小刘的发货信息、物流信息为目标重新侦查,但由于小刘的特殊经营形式,公安机关无法找到小刘的发货信息及物流信息。

经营形式

小刘是一件代发的经营形式。下游找小刘下订单后,小刘再去找上游下单,货就直接由上游发给下游。小刘并不负责发货,没有发货信息及物流信息。

公安机关无法补到小刘的发货信息及物流信息,没办法查清小刘发货销售的事情,而小刘又坚决不认可三十余万的经营数额,所以也没办法明确真正的经营数额到底是多少,案件至此陷入了僵局。

黎红娟律师并不因僵局而束手无策,她耐心地安抚小刘焦灼的情绪,持之以恒地与检察官沟通,促使检察院又一次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然后第二次退补仍没有补到相关证据。两次退补均没有补到相关证据,检察院最终认定小刘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做不起诉决定。这场漫长的拉锯战终于迎来了完美的结局。

判决结果公安机关最初指控小刘犯非法经营罪,认定经营数额为三十余万,刑期至少五年。

检察院最终认定小刘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其做不起诉决定。

 

案件评析非法经营就是不经批准去做那些需要经过批准许可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此案中,黎红娟律师敏锐抓住案件疑点,转变辩护思路,指导当事人冷静应对提审,坚持不懈与检察官沟通,促使检察官认同我方意见,在案件陷入僵局时也保持耐心,最终帮助当事人脱罪。

未来,尊而光律师会继续以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办案经验,抓住案件中的每一个疑点,尽全力帮当事人维护、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240804

  • 昨日访问量

    236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