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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重大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426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

8月18日上午9时,在黑龙江大庆市看守所里,警察将曾某、麻某等12名被告人押入看守所的法庭,随后,审判长李雪萍敲响法槌,“现在开庭!”一起重大电信诈骗刑事案件,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在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庭,涉嫌罪名为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金额高达近1430万元。

  在开庭前,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高新区法院作了周密部署,在严格安检、扫码测温登记确保安全前提下,3名公诉人及13名辩护人分别进入公诉席和辩护席。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与被告人,分别在法院、看守所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曾某、麻某以厦门一传媒科技公司为掩护,成立了一个架构较为严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缅甸建立窝点,组织诈骗人员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引诱被害人参与该犯罪集团操控的赌博网站进行赌博,骗取钱款后组织专人转移、提现。被告人曾某、麻某系组织、领导者,指挥该犯罪集团实施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黄某系该犯罪集团财务负责人,负责赃款转移、提现、分配等工作;被告人庄某系该犯罪集团财务人员,负责接收、核对境外实施诈骗人员的“业绩单”等数据,找曾某、麻某二人审批后,交由黄某据此进行赃款分配;被告人阮某担任该犯罪集团境外负责人,负责境外人员管理及诈骗所得、境外开销统计等工作;被告人陈某、郑某、余某、江某、杨某等5人系该犯罪集团在境外的诈骗人员,具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犯罪集团先后组织被告人阮某、陈某、郑某、余某、江某、杨某及另案处理的谈某、何某等多人,到缅甸通过微信加被害人为好友,并虚构自己身份以此获取对方好感,引诱被害人参与该犯罪集团操控的网站进行所谓的“博彩”。

  具体实施诈骗人员先引诱被害人投注少量资金,并使其中奖、提现,后不断引诱被害人增加投注资金,待被害人投注较大资金时,通过赌博网站后台控制不予提现来骗取钱款。2018年12月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对90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活动,已核实诈骗数额高达近1430万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袁某知曾某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仍帮助该犯罪集团将赃款提现,在扣除好处费后,将赃款交给黄某。二人分别帮助该犯罪集团提现赃款378.7万元、4.86万元。  

  整个过程视频画面清晰、语音传输流畅,庭审张弛有度、高效规范。由于涉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普通程序的所有必要环节,该案将择日宣判。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高新区法院严格执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对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依法严惩,加大对犯罪团伙中首要分子、骨干成员、惯犯、累犯、职业犯的惩处力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电信诈骗案件,适时提前介入,搞好司法衔接;针对电信网络犯罪跨区域非接触式特点,积极创新审判方式,精准打击,快审快结,坚决把电信网络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积极配合公安、电信、银行等相关部门开展紧急止付、追赃返还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把群众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法官提示: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手段实施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其手法通常包括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社会组织,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等,实施诈骗。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电信诈骗犯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说,电信诈骗犯罪要适用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这些被告人之所以能够诈骗成功,最主要就是抓住被害人爱占便宜的心理,先给小利,让其中奖、提现,诱惑其加大投注,从而让被害人陷入更大的陷阱。由此可见,要想防止电信诈骗,一定要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加强防骗意识,擦亮眼睛,做到不轻信不盲从,不要贪占小便宜,以免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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