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网红主播诱导粉丝参与网络赌博怎么判,平台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57人看过举报

网红主播利用其网络影响力,为境外赌博网站引流,诱导粉丝参与网络赌博,并以粉丝在赌博网站输钱的一定比例为佣金,获取非法利益,构成开设赌场罪。那么,主播是为什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平台是构成犯罪还是承担行政责任?

一、网红主播诱导粉丝参与网络赌博怎么判?

1、网红主播构成开设赌场

2、网红主播借助自己的流量,与境外赌博网站合作,以直播间挂链接,口播,公屏广告,粉丝群推送等多种方式为网络赌博平台引流,从中赚取广告费,佣金。网络主播的行为构成《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跨境赌博共同犯罪的认定第三款规定:

()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1. 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会员发展、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

2. 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

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直播平台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主播以平台作为媒介进行境外网络赌博的引流,直播平台不管是否知情,都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1、直播平台明知主播利用平台实施开设赌场行为,但是故意放纵或者暗中支持,那么直播平台及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共犯,或者涉嫌构成帮助开设赌场罪。

2、如果直播平台并不知悉主播开设赌场行为,只是管理疏忽,没有尽到平台监管责任,使得主播及境外赌博网站利用平台宣传网络赌博,那么相应部门应当对直播平台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第九项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第三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410905

  • 昨日访问量

    292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