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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为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
    2015-10-20 董补民董补民 土地纠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变更、继承、赠与、划拨、终止等使用形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
    2015-10-20 董补民董补民 土地纠纷
  •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分类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
    2015-10-20 董补民董补民 土地纠纷
  • 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
    2015-10-20 董补民董补民 土地纠纷
  •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为了平衡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对...
    2015-10-20 董补民董补民 土地纠纷
  •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引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
    2015-10-20 董补民董补民 土地纠纷
  • 土地使用权评估程序1、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有关事项(包括委托方、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基准日、评估时间要求等)2、根据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填写土地使用权清单表3、检查土地产权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土地产权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宗地划分是否合理,四至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等4、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自然条件(包括人口、面积、气候、水文、土壤)、行政区划、经济发展(包括经济结构、主要产品、工农业总产值、...
    2015-10-20 董补民董补民 土地纠纷
  •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间,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
    2015-10-20 董补民董补民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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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解决2026年2月9日09:02河北10人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南京刑事、刑辩律师徐某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沪0113刑初xx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女,1998年xx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本科文化,原系湖南省衡阳市XXXX中专教师,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因...
    10597 阅读 王可红律师 王可红律师 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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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不少人遭遇刑事立案后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却始终纠结:会不会留下案底?考公、考军校、走从政路线的政审能过吗?结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最新法规,以及当下司法实操,本文一次性把核心问题讲透,让大众告别认知误区。一、先明确:法律上的“案底”到底是什么?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犯罪记录(案底)仅指人民法院...
    2419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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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公务员政审执行的核心依据仍是2023年修订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无全国统一“查三代”新规,审查范围与标准按岗位差异执行,以考生本人为核心,特殊岗位才可能延伸至三代直系亲属,且非“有案底就否决”。以下是具体标准:一、核心审查原则与范围审查原则:罪责自负,不搞株连;岗位越敏感,核查范围越广、标准越严。普通岗位:以考生本人为主,核查核心为两代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生活近...
    2212 阅读 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 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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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不能把卷宗给嫌疑人、被告人看”是无数当事人及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有人觉得“案卷是案件核心,理应让当事人知晓”,也有人担心“泄露卷宗会影响案件办理”。其实答案既不是“绝对能”,也不是“完全不能”,而是藏在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平衡艺术里。一、法律规定:阅卷权有边界,展示非“全开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1787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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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认定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即双方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2.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范围,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3.不存在法定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
    1726 阅读 张洁红律师 张洁红律师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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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头遭遇围堵殴打,还手致对方受伤;家中闯入歹徒,反击时造成侵害人重伤;校园里被长期欺凌,反抗中失手伤人……生活中,当不法侵害突然降临,“奋起反击”是人的本能,但这份反击,究竟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防卫,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很多人因为分不清这两者的边界,要么遭遇侵害时不敢反抗、任人欺凌,要么一时冲动反击过度、身陷囹圄。今天,我们结合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高一部...
    1715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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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作为家庭重要资产,亲属间过户是常见需求。无论是父母将房产留给子女,还是兄弟姐妹间调整财产,选择哪种过户方式更省钱、更合规?本文将围绕买卖、赠与、继承三种主流方式,从税费计算、适用条件、地区差异及操作注意事项等维度展开分析,助您理清思路,做出最优选择。一、三种过户方式的法律基础与适用场景在讨论税费前,首先需明确三种过户方式的法律性质及典型适用场景:(一)买卖过户:基于合同的财产交易根据《民法典》...
    1653 阅读 杨晋锋律师 杨晋锋律师 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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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当失信被执行人,藏钱藏到亲属那,自己照样坐高铁、乘飞机,潇洒过日子”——这是很多申请执行人的痛点,也是大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普遍吐槽。不少人疑惑:失信被执行人钻空子,用爸妈、配偶、子女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收付款,甚至借亲属身份高消费,到底算不算违法?会不会被判刑?答案很明确:2026年1月26日最高法重磅发布新规后,这种“躲猫猫式”拒执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罚款拘留,一旦触碰红线,直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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