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法律常识 律师随笔 案例说法 法律论文 其他文集
  • 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
    2020-12-21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债权债务
  •  按份共有因共有物的灭失、共有物归于一人所有、共有人间的协议等原因而消灭。在按份共有消灭的大多数情况下,都要进行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给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
    2020-12-21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债权债务
  • 男女同居期间生育孩子,虽然是同居子女,属于私生子女,但跟婚生子女一样,父母需要尽到抚养义务。但是,父母过世之后,同居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将直接关系到婚生子女的利益,并且一旦遗产继承处理不当,双方子女可能会引起纠纷,甚至可能会直接闹到法院。  实践中,同居子女在遗产继承方面,婚生子女会排斥私生子女,觉得非婚生子女在分他/她的财产,其实,同居子女是否有遗产继承权,法律上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
    2020-12-21 程智华律师团队程智华律师团队 婚姻家庭
  •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
    2020-12-21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债权债务
  • 同居子女抚养在同居关系解除的时候最容易产生纠纷,男方往往是不负责的一方,有的甚至父母双方都丢弃孩子,如果通过起诉维权,很多人不知怎么起诉,害怕起诉法院不管,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同居因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生父/生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
    2020-12-21 程智华律师团队程智华律师团队 婚姻家庭
  •  按份共有因共有物的灭失、共有物归于一人所有、共有人间的协议等原因而消灭。在按份共有消灭的大多数情况下,都要进行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给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
    2020-12-21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债权债务
  • 我们知道同居生子,孩子的生父母是要承担抚养义务的,但万一解除同居关系,该如何承担的问题父母可能还会纠结,其实同居关系解除后,生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解决。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生的孩子的抚养义务怎么承担?想要弄清这个问题第一步需要确定非法同居生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还是由女方抚养:1、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如果协商不...
    2020-12-21 程智华律师团队程智华律师团队 婚姻家庭
  •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较多,如果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
    2020-12-21 程智华律师团队程智华律师团队 婚姻家庭
热门文章榜单 本月最受用户关注文章
  • 1
    争议解决2026年2月9日09:02河北10人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南京刑事、刑辩律师徐某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沪0113刑初xx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女,1998年xx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本科文化,原系湖南省衡阳市XXXX中专教师,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因...
    10597 阅读 王可红律师 王可红律师 律师随笔
  • 2
    生活中,不少人遭遇刑事立案后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却始终纠结:会不会留下案底?考公、考军校、走从政路线的政审能过吗?结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最新法规,以及当下司法实操,本文一次性把核心问题讲透,让大众告别认知误区。一、先明确:法律上的“案底”到底是什么?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犯罪记录(案底)仅指人民法院...
    2419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
  • 3
    2026年公务员政审执行的核心依据仍是2023年修订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无全国统一“查三代”新规,审查范围与标准按岗位差异执行,以考生本人为核心,特殊岗位才可能延伸至三代直系亲属,且非“有案底就否决”。以下是具体标准:一、核心审查原则与范围审查原则:罪责自负,不搞株连;岗位越敏感,核查范围越广、标准越严。普通岗位:以考生本人为主,核查核心为两代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生活近...
    2212 阅读 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 律师随笔
  • 4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不能把卷宗给嫌疑人、被告人看”是无数当事人及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有人觉得“案卷是案件核心,理应让当事人知晓”,也有人担心“泄露卷宗会影响案件办理”。其实答案既不是“绝对能”,也不是“完全不能”,而是藏在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平衡艺术里。一、法律规定:阅卷权有边界,展示非“全开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1787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
  • 5
    一、工伤认定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即双方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2.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范围,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3.不存在法定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
    1726 阅读 张洁红律师 张洁红律师 法律常识
  • 6
    街头遭遇围堵殴打,还手致对方受伤;家中闯入歹徒,反击时造成侵害人重伤;校园里被长期欺凌,反抗中失手伤人……生活中,当不法侵害突然降临,“奋起反击”是人的本能,但这份反击,究竟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防卫,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很多人因为分不清这两者的边界,要么遭遇侵害时不敢反抗、任人欺凌,要么一时冲动反击过度、身陷囹圄。今天,我们结合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高一部...
    1715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
  • 7
    房产作为家庭重要资产,亲属间过户是常见需求。无论是父母将房产留给子女,还是兄弟姐妹间调整财产,选择哪种过户方式更省钱、更合规?本文将围绕买卖、赠与、继承三种主流方式,从税费计算、适用条件、地区差异及操作注意事项等维度展开分析,助您理清思路,做出最优选择。一、三种过户方式的法律基础与适用场景在讨论税费前,首先需明确三种过户方式的法律性质及典型适用场景:(一)买卖过户:基于合同的财产交易根据《民法典》...
    1653 阅读 杨晋锋律师 杨晋锋律师 法律论文
  • 8
    “欠钱不还当失信被执行人,藏钱藏到亲属那,自己照样坐高铁、乘飞机,潇洒过日子”——这是很多申请执行人的痛点,也是大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普遍吐槽。不少人疑惑:失信被执行人钻空子,用爸妈、配偶、子女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收付款,甚至借亲属身份高消费,到底算不算违法?会不会被判刑?答案很明确:2026年1月26日最高法重磅发布新规后,这种“躲猫猫式”拒执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罚款拘留,一旦触碰红线,直接追究...
    1647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