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企业家产权保护和企业家精神弘扬的红头文件频发。一切似乎在走向一个非常利好的方向。但是,中国企业家困境,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涉及的层面盘根错节,解决这一问题,远非那么简单。
企业家,是这个国家最宝贵的社会资源,是精英中的精英分子,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原生动力。企业家的困境,在某种程度就是国家的困境。天真烂漫地依靠几份红头文件去解决企业家的困境问题,无异于缘木求鱼。
一方面,中国企业家普遍缺乏安全感。现有法律体系对私产问题态度暧昧,对企业家群体重打压、轻保护。现行《刑法》近500个罪名中,有100多个是针对企业家群体的。可以说,每一个市场经济行为都有相应的刑事罪名紧随其后,一些原本可以通过民事和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通通纳入了刑事杀伐的范畴。
如此一来,既违背了现代刑法谦抑性原则,扩大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又无限放大了企业家的风险成本,一辈子企业经营下来,十几个罪名加身,可谓如履薄冰、步步惊心。
仅就税收一项而言,中国历朝历代的税赋制度的设置,体现出浓厚的法家思想和驭民之术。照章纳税,企业必死无疑;偷逃税款,又会违法犯罪。制度设计本身让企业家始终在生死和犯罪的两难抉择中逡巡,最终导致这个最有实力的精英群体,在权力面前臣服苟且,任凭予取予夺。尤为悲剧的是,权力的每一次洗牌,腰缠万贯的企业家往往被借头一用,血祭大旗。出于政治目的之需要,这种针对企业家的刑事打击行为往往被政治运动化。重庆打黑运动将此演绎得登峰造极。
多年前,我曾针对重庆打黑运动在北京某论坛上明确提出,要保护企业家,就必须让打黑运动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打黑运动无非就是一种政治上彻底否定,经济上彻底掏空,舆论上彻底抹黑,精神上彻底摧毁,情感上彻底孤立,救济上彻底阻绝,肉体上彻底消灭的司法形象工程。其本质是文革式司法暴政。放任自流,必将导致司法恐怖滥觞。
因此,没有刑事立法思想的根本性改变,不对经济刑法进行全面的反思和改革,靠红头文件来消弭现行刑法对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没有实质性意义和作用的。
恶法亦法。只有彻底摈弃从前苏联舶来的对资本和市场的敌视的被意识形态所左右的立法思想,对刑法中针对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歧视性、打压性、侵害性的杀猪条款废除,让持枪插手经济纠纷的法律依据丧失,不再作恶授权,才能放开企业家的手脚,提升他们的安全感以及对未来的可预知和确定感,从而充分发掘这个群体的生机和无穷的创造力。
另一方面,应从政治和体制深处去探究企业家困境的系统性根源。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企业家困境很大程度与现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密不可分。
人们怀念邓小平先生,我认为邓小平最大的贡献在于,对中国人人性的解放,摒弃了政治和意识形态对人性的妖魔化和特权化,让人性最基本的需求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从复杂的阶级矛盾全面转化成为简单的人民币的矛盾。
一句话,解放了人性,也就解放了生产力,解放了企业家,但遗憾的是,他并没有解决所有制本身存在的问题。
不解决所有制本身存在的问题,不放弃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不反思政治和行政管制对社会生活的无死角干预,不改变叠床架屋、臃冗的现有官僚体系,不革除雁过拔毛、与民争利的税收政策,不对市场进行全面开放,不打破国有企业对市场和行业的高度垄断,不透明国家财政收支,不对滞后的体制性的根源性问题进行全面反思和顺应性改革,政府没有契约精神和法制观念,制度缺乏市场经济应有的特质,而让企业家去弘扬企业家精神、恪守诚信和建立清白的政商关系,难免过于浪漫。
因此,现有法律、政治和社会环境与企业家保护之间存在逻辑悖论,其现实体现是,海量的资本和资本家外逃,给国家带来巨大的金融和政治风险。无论如何,高层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企业家群体对国家的重要性,并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发出这种善待企业家的积极信号,难能可贵。
道路不易,小步徐行。这是柴静说的。
作者:兰和
现专职律师 原调查记者
著作:《围观时代》
人世间最大的慈悲,
就是给生命一个赎罪的机会。
兰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