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和律师
兰和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
18911210849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咨询我
09:00-21:59

《困境的红利》

作者:兰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6次举报
2025-12-23

         2021年4月15日下午4时许,霾锁京城,短时阵雨,泥水交加。

         涉嫌数千万诈骗犯罪的嫌疑人陈某,在被羁押的第37天,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被变更强制措施,走出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

         一个月前,在经过各种走访、比较之后,陈某的父亲正式委托我作为陈某的辩护人。按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量刑最高可判无期,处境凶险。

         全面深入地了解完案情后,我决定,此案必须消灭在审查逮捕阶段,一旦批准逮捕,溃败将势不可挡。

          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当天,我就让助理将《不批准逮捕申请》和相关法律意见提交给检察院的案管办,并电话告知案件承办检察官本案非常特殊,提醒其认真对待“案中案”的问题,审慎批捕。

         承办检察官答复生硬:“这种案子我批捕得多了,没什么可特殊的,我看完你们的材料再说。” 但在看完辩护意见之后,他与辩护律师交流时态度有所软化,语气平和许多。

         随后,我们撰写补充辩护意见至凌晨,火线提交。承办检察官已然被我们的辩护意见所折服,双方的交流变得更加流畅、主动和具体。从其态度演变的过程,我们推定未来可期。

         4月15日上午,法定审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陈某的父亲来电,警方通知他下午4点多到看守所门口,办手续接人。

         当晚的洗尘兼庆功宴上,我向年轻的陈某提到“困境的红利”这一我临时自创的概念。

         人这一生,路长苦短,会遇到各种困境。困境一旦出现,就是一种客观存在,丝毫不被情绪和喜好所影响。存在与否无法选择,但能选择的是你对存在本身的态度的存在。

         现实中,很多人都会被困境所带来的负面情绪所淹没,上苍偏狭、命途不济。这种作法进一步扩大了困境的成本,无限放大了困境带来的损耗,从而让困境的存在变得一文不值,乃至成为负资产。

         因此,情绪让你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容易被问题解决。从经济学上讲,如此对待困境最有价值的作法是充分发掘出困境的红利,尽量避免放大或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从而让困境能生产出正向价值,把负资产演变成正资产。

         困境虽然让人很被动、痛苦乃至绝望,但实质上也是一种投资,但凡投资,就必然讲求收益和回报的红利,否则这种投资就是非理性和失败的。

        人类的幸福其实都是相似的,但困境却各有各的不同。幸福的同质化和困境的差异化,也蕴含着每一个人的每一个困境都具有独特的、充满魅力的、不可复制的价值。

        既然如此,对这种困境价值的充分发掘和反向利用,从中收获利益,一则填平损失,一则扩大收益,让悲剧变成喜剧。只有把苦难财富化,你的苦难历程才会变得有价值。

        人生,请不要相信命运。

        命运,其实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背锅侠。

       很多人遇到困境和挫折之后,不对其思维和行为方式进行批判和修正,不从现实中反省,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而是在事后,又一如既往地用一种自以为是的方式处理所有的问题。这样的结局是,越勤奋越不幸运,同样的错误反复犯,不同的事情往往毫无悬念地呈现同样的被动结果。人生失意、败落潦倒,最终有意无意地将问题和责任全部推给了命运。

      因此,运用批判性思维对困境的成因的研究反思,对过往人和事的归纳总结,对思维和行为的批判、修正和转变,最终形成对未来行为的警戒和指导,从而发掘出困境的最大红利,这才是理性人对待困境的科学方法,才能让自己的人生最终不被命运所把控。


作者:兰和

现专职律师  原调查记者

著作:《围观时代》

人世间最大的慈悲,

就是给生命一个赎罪的机会。



简历:原调查记者,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副主任,专注于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辩护,曾代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毒品犯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110120********92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