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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案辩护三大战略思考》

作者:兰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8次举报
2025-12-23

      南昌大学校长周某某被控制后,家属曾多次与我联系,商谈辩护事宜。所以,对案件的些许情况,我是有所了解的,但因忙于其他案件,无暇顾及,与轰动全国的周某某案失之交臂。

      我与周某某校长有过多次当面交流,互为赏识。作为国内最年轻大学校长,他身上的朝气、干练、真诚、聪明、前瞻,渊博的知识储备、开阔的视野、灵活的处事能力,都是超乎常人的。诚然,任何人的成功都有其必然性。

      在他一路高歌猛进的时候,我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他表达过谄媚;在他遭遇困境的时候,我亦从未落井下石地跟风评判。对于周某某校长,我是由衷钦佩的。这与他的境遇无关。

      之于周某某校长案的辩护策略,基于媒体、辩护人目前透露的相关信息,我谨提出以下三点战略问题与诸君商榷:

一、苏某的倒台给予的政治辩护空间:现有信息显示,周某某的落马或与原江西省委书记苏某的打击报复有关。

       苏某后在全国政协副主席任上被拿下,现已虎落平阳。苏某的打击报复和倒台是必须贯彻周某某案辩护始终的最大的政治元素。在中国,任何问题都离不开政治的维度去做纯粹思考。政治永远压倒一切。自古以来,政治从来就没有是与非,只有对和错。政治上的肯定与否定是真理性的对错标准。无论你是否认可,这都是客观存在。所以,周某某案的辩护过程,要始终在苏某话题项下开展,从而为客观事实的陈述,客观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赢得空间。因为,作为手握生杀大权的司法精英,任何人都不可能愚蠢至极到替已倒台的苏荣背书。

二、后苏某时代的政治沉疴与司法困境:很多人在苏某倒台后欢呼雀跃,认为周某某案可就此翻盘。我认为,这样想像未免过于天真。苏某的倒台,并不意味着周某某案所有阻力都被必然性清除。      

       有一种可能是必须直面的,那就是作为当年执行苏某意志的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将会是案件还原客观事实和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的最大阻力。对于他们而言,错误意味着责任承担。这是他们难以承受之重,也是案件核心阻力之所在。

       所以,苏某的倒台,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还要对相关办案人员和领导名录和关系图谱深入研究,稳扎稳打,寻求破解之道。

三、一审判决前的针对周某某本人的一篇抹黑性报道的重视和巧妙利用:一审判决前,网络上出现一篇针对周某某本人的大字报式的抹黑性报道,文章内容无非对周某某进行全面丑化和人格上的否定,包养情人、作风腐败、私生活糜烂云云。

      当司法审判沦落到对下半身的阴私指控的时候,反向证明相关人员已黔驴技穷。该报道在一夜之间风靡各大门户网站和官方网络,并借助自媒体全线扩撒,铺天盖地、风卷残云,气氛压抑恐怖。

      经研究,我发现该报道套路老旧,基本没有做任何平衡性、核实性采访,多是道听途说的一面之辞。我当即判断,山雨欲来,周某某案一审判决即将出炉,情势堪忧,该文其实是为一审判决做舆论铺垫的官方文章。

      这篇文章引发网络上哀鸿一片。殊不知,这篇文章在为官方站台的同时,也弄巧成拙地给周某某案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翻盘的机会。

      由于报道片面性、攻击性、针对性和恶意性,再加上出自北京的一家知名媒体,周某某可以顺势而为,借力打力,委托家属或律师在北京打一场名誉权官司,用民事诉讼手段化解刑事辩护的僵局。

      这种打法,在中国刑事辩护史上是开先河的,可谓前无古人、后有来者。但从法理上讲,即便身陷囹圄,周某某也有此诉讼权利。对于周某某的起诉,法院不可能不立案,官司也不存在输的可能。

      如此一来,周某某完全可以化危机为契机,让案件彻底跳离江西的地域范围,被瞬间聚焦围观。如此,便于将周某某案可能存在的严重问题和疑点迅速阐明、传播、讨论,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从而让周某某案的审判逃离密室,在阳光下进行,对可能存在的案外势力和非正常干预进行绝地阻击,以时间换空间,为周某某案的突围赢得机会。

     此役对周某某本人而言有两重意义,一曰为名誉而战,一曰为自由而战,正所谓一箭双雕。

     但可惜的是,周某某案的辩护,仅停留在平面推演,呈现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末日悲情,没有突破思维定势。这样的天赐良机被错过,甚为遗憾。

     果不出所料,报道发表后不久,周某某便被南昌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此后的故事,已是路人皆知,此不赘述。

     周某某案虽已尘埃落定,但无论对于辩护人而言,反思是有必要的。对于非常之案,需要有在合法性前提下的非常之辩护智慧和思路。我们应立足案件本身,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跳出案件,充分运用多重学科思维来经营案件。


   作者:兰和

  现专职律师  原调查记者

  著作:《围观时代》

  人世间最大的慈悲,

 就是给生命一个赎罪的机会。



简历:原调查记者,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副主任,专注于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辩护,曾代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毒品犯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110120********92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