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新邵县-张艳芬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5日 3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陈某和戴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交往了一个多月分手。之后,双方以普通朋友身份保持联系。2019年,在双方恋爱期间和分手后期间,戴某多次以偿还他人债务和家人生病为由向陈某借款,陈某碍于男女朋友关系和出于朋友道义同意借款,分多次通过戴某的微信号向戴某支付借款共计15000 元。之后,陈某多次向戴某催讨借款无果,遂起诉维权。
【案件过程】
陈某咨询本人时,因诉讼标的只有15000元,本人建议她和戴某协商处理,没有必要聘请律师起诉维权。但因戴某玩失踪,从根本上导致双方无法协商处理,陈某只能起诉维权。
因本案借款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虽然支付金额明确,但要证明微信双方的主体就是陈某和戴某却成了案件难点。因此,本人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腾讯客服成功申请了陈某2019年度的所有交易明细证明,证明中清楚的体现了陈某的身份信息,微信主体一方是陈某得已证明。之后,本人制作了一份律师函,在律师函中明确戴某的身份信息和向陈某借款的经过以及拖欠陈某借款15000元的事实,并成功将律师函送达给了戴某,至此,微信主体另一方是戴某也得已证明。证据搜集充分后,本人于2022年2月21日将起诉材料提交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当天立案受理。
【案件结果】
2022年3月11日,法院判决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3年
1100分 (优于78.89%的律师)
一天内
5篇 (优于95.7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