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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长期玩失踪,最终“玩掉”婚姻

发布者:新邵县-张艳芬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5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简介】

蔡某某和石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未婚同居期间,蔡某某便为石某某生育两个小孩。同居期间,蔡某某既要照看两个小孩,还要照顾石某某中风瘫痪在床的母亲,付出甚多。但是,石某某生性懒惰,好逸恶劳,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对家庭也没有长远规划。双方因此发生过多次争吵。后石某某找村干部出面调处并承诺会负起家庭责任,蔡某某考虑到小孩当时还小,一时心软便同意和石某某和好,不久后,双方登记结婚。然而,婚后,石某某没有任何改变。为了生计,蔡某某只好自己外出打工挣钱养家。不久后,石某某也外出打工。自此,石某某下落不明长达六年,从未管过家中父母和小孩。

【案件过程】

本人于20196月起先后两次代理该案。由于石某某下落不明,为成功解决案件的送达问题和为诉请的实现奠定事实基础,自接受委托后,本人都是第一时间联系石某某所在村的妇联主任,向其反映案情寻求帮助,并以此为切入口,前往石某某家中找石某某父母调查了解情况。经寻问石某某父母,确认了石某某确系下落不明数年,不管家中父母和小孩,石某某父母对蔡某某的离婚行为完全表示理解,石某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也愿意出具石某某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20197月和20109月,蔡某某先后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基于我方证据材料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其中,石某某的父亲参加了第二次诉讼活动,提出了舍不得两个小孩的意见。

【案件结果】

2021118日,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判决准予蔡某某和石某某离婚。由于石某某的父母强烈要求照看两个小孩,最终,法院征寻蔡某某意见后,将两个小孩判归石某某直接抚养成年,由蔡某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

【律师说法】

很多公众误认为,离婚必须经得另一方同意,如果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法院就不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另一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刻意逃避诉讼,法院可以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并在送达成功的情况下直接缺席审理。因此,并不是说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下落不明或者刻意逃避离婚诉讼,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论另一方是何种态度,是否下落不明,是否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从根本上不会影响法院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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