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正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1084004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疫情期间店铺承租纠纷麻烦多,侯正律师帮助租房免除部分房租

发布者:侯正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1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4号楼负一层瑞正源市集内的商铺,用于经营炸鸡。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租金及押金,但被告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市集并未通过消防安检手续,无法合法开业经营;被告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欠缺必要的经营范围,无法经营;被告管理混乱,在要求原告坚持经营的情况下转让商铺,导致原告商铺被打砸,缺乏安全的经营环境;被告未按约定提供供暖,并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停电。原告曾与被告就上述问题反复进行沟通,但至今市集内存在的一系列经营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3月22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以原告未支付租金为由解除合同。但被告租金收取混乱,正式计算租金的日期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且被告上述违约行为明显,导致原告根本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被告无合同解除权。由于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享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解除权。故,2020年3月23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办理商铺腾退的进出入手续、退还租金、押金并赔偿损失,被告未回应。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房租,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


【案件结果】

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予以计算,但并未全额计算,多余部分予以退还,被告承担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案例分析】

本案并非个案,虽然争议金额不大,但涉及的争议要素很多,有疫情的因素、消防的因素、经营的因素、营业执照和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因素、水电的因素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还提起了反诉,而且牵扯的租户有十家,所以法院并不好认定。


最终法院认定的观点为,因为被告并非只是简单的出租人,还是整个市场的管理方,所以作为出租方的被告有义务办理消防许可手续;由于其没有及时办理,所以导致商户在法律层面上不能正常合法的营业,由此导致的合同解除责任在被告,所以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原告实际使用了租赁的铺面,也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所以租金仍然需要支付。另,由于经营状态一直不合法,所以租金的支付并未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法院酌情进行了调整。


侯正律师 已认证
  • 13910840049
  •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2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3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742分 (优于96.4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5篇 (优于97.89%的律师)

版权所有:侯正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443 昨日访问量:6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