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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正律师代理离婚后财产使用权分割案件,成功保住财产使用权

发布者:侯正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1994年10月31日,原被告双方在门头沟永定商贸市场进行经营,1995年原告以被告的名义与商贸公司签订协议书,自行建房一层六间,共建两层。后续房屋出租。原告要求对涉案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并要求分割涉案房屋的租金。


【案件结果】


由于涉案房屋存在案外人的权益,所以使用权没有分割,租金属于被告的部分,原告可以分割一半。


【案例分析】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双方所有的财产,如果待分割的财产中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法院无法在单纯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处理,需要另诉。房屋如果是自建房,没有房产证等手续,法院也可以进行处理,但分割的是使用权利,并非所有权,继承纠纷中也可以如此分割。租金属于是房屋的收益,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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