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应互相忠实,可有人却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这种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更触碰法律红线。法院依法判决丈夫赠与第三者xx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剩余财产,以司法利剑守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彰显公序良俗底线。夫妻互相忠实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更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案涉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该大额财产,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不仅侵害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其行为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依据法律规定,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者基于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理应予以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积累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二者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的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又因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为无效。第三者因此取得的财产缺乏合法依据,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全额返还。
常美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