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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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利与广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宝荣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原告郭某利。

原告郭某利与被告广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原告郭某利于2019年7月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利撤诉。

李宝荣律师: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曾担任派驻分所主任,包头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