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宝荣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原告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院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原告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于被告在诉讼中积极履行债务,遂于2018年1月17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自愿息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包头市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