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8月左右,被告人焦某某经人介绍加入“民间互助理财”项目。该组织没有具体投资项目或者产品,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的资格。
该项目有“大盘”、“小盘”,大盘分为C2层、C1层、B层、A层、发展层,共五个层级,是一管三的模式。C2处于整个系统最顶端,被成为“大家长”,C2管理三个C1,C1被称为“小家长”,每个C1管理三个B,每个B对应发展层的三个人(C1下对应的发展层总共27人)发展层达到27人后,发展层整体晋升为A,A晋级为B,B晋级为C1,C1晋级为C2,C2出局,一个系统裂变成三个。发展层进入一个人,需缴纳16.5万元,则他所对应岗位有1万元的岗位工资,与A对应的B岗位有1.5万岗位工资,与B对应的C1岗位有3.5万岗位工资,C2有7.5万岗位工资,推荐人有推荐奖3万元。小盘和大盘运营模式一样,每个加入的人需交4.98万元,A岗位获得0.3万元岗位工资,B岗位获得0.5万元岗位工资,C1岗位获得2万元岗位工资,C2岗位获得2万元,推荐奖5800元,给新人返还6000元。
焦某某在“民间互助理财”中,担任大盘C2岗位,小盘C2岗位。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120人以上且层级达5层,其以“保本、有丰厚回报、这个行业是国家支持”为幌子,让报案人去西安听课,诱骗报案人投资该项目,并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其在组织传销组织中负责接待新人、收钱、发岗位工资、讲课的工作。
我方作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焦某某在传销活动中构成从犯。2.焦某某具有自首情节。3.被告人焦某某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4.被告人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5.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互助理财审核报告》对焦某某测算的获利金额未予认可,在案证据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对被告人焦某某的获利情况予以佐证,不能仅依据被告人焦某某在庭审中自行估算的获利金额进行认定。6.被告人焦某某已主动将部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焦某某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人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共计627.89万元,情节严重,最终判处焦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李宝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