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浩然律师
夏浩然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常州
1315126368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

咨询我
09:00-21:59

老赖欠款不还,要不会借款或货款?惩治老赖,破冰执行,试试“代位权诉讼”

作者:夏浩然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3次举报
2025-11-10

引言 执行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有很多当事人胜诉了却无法执行到位,甚至老赖都上了限高、列入了黑名单也没有办法,法院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只能终本。人言道,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有的看似进入了死胡同,然而也是有机会可以绝处逢生的,今天夏律师就分享一个“执行不能”绝处逢生的办法,就是“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顾名思义,即作为债权人替代债务人的位置向其相对人(次债务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举个简单的例子,代位权诉讼的模式是:乙欠甲钱,丙欠乙钱,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甲有权直接向丙主张,让丙在“乙欠甲钱”的范围内直接向甲偿付。那么,什么叫做符合法定的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拟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并获得胜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甲对乙拥有合法的债权;

2、 甲对乙的债权已经到期;

3、 乙对丙拥有合法的债权;

4、 乙对丙的债权非属于专属债权;

5、 乙存在怠于向丙主张权利的情形;

6、 乙怠于向丙主张债权造成了乙的责任财产的减少,从而影响了甲对乙债权的实现。

什么叫做“怠于行使”?

按照《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在无法执行到财产的情况下,如果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对外债权,那么恭喜你,你可以采用“代位权诉讼”的方式,对你的债务人的相对方进行直接主张相关权利。虽然代位权诉讼并不一定能够百分百的解决你执行难的问题,但这一途径无疑可以为你打开一道新的大门,使得你的债权的实现变为可能,同时,基于民法典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规定,你进行代位权诉讼所获得的偿付是不用遵循“入库原则”的,也即通过代位权诉讼获得的相关偿付一般是直接偿付给你本人,而非偿付给你的债务人然后再进行分配,当然,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处理。


夏浩然,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为常州头部百亿市值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具备企业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420********7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1320420********7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