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出租车公司员工履职驾驶车辆与骑行自行车的原告发生碰撞,致原告腰椎压缩性骨折、财物受损。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全责,原告无责。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及 10 万限额商业三者险(含 20% 绝对免赔)。原告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时评定一期、二期手术对应的休息、营养、护理三期。原告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庭审中原告撤回对肇事司机个人起诉,由出租车公司承担用工侵权责任。
案件争议集中在:无劳动合同能否认定误工费、无正规发票的住院用品及辅助器具费是否赔付、商业险免赔差额承担、非医保医疗费是否扣除等问题。
案件核心难点
1、误工费证据短板:原告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书面误工证明,仅持有工作牌、考勤截图、银行代发流水,需要论证流水对应的款项属于劳动报酬,证明收入减少。
2、商业险免赔与赔付限额:商业三者险仅 10 万且设置 20% 绝对免赔,保险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剩余损失需要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3、辅助器具、住院用品举证:护腰带缺少医生处方,护理垫、陪护床费用只有收据,没有正规发票,保险公司拒赔。
4、医疗费剔除项目:保险公司主张剔除无病历对应的异地医疗费以及非医保用药,需要区分哪些医疗费应当扣除。
律师代理思路
1、职务侵权主体锁定:驾驶员属于强生公司员工,事发系履行职务,申请撤回对司机个人起诉,由出租车公司作为赔偿主体。
2、误工费证据组合举证:提交工作牌、考勤截图、银行工资代发流水,结合保安行业用工特点,证明原告稳定务工、事故后收入减少,争取法院酌情认定误工费。
3、辅助用品费用举证:结合腰椎骨折病历,说明护腰带、护理垫、陪护床属于伤情恢复必需支出,票据开具时间与住院时间匹配,即使无处方、仅有收据,也应当认定为合理损失。
4、医疗费抗辩应对:同意剔除无病历佐证的异地医疗费;反驳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主张。
5、赔付顺序与垫付结算:由交强险先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在交强险内赔付;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保险不足以覆盖的全部损失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将保险公司、出租车公司垫付费用在本案内抵扣。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依法认定事故责任清晰,由保险公司优先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驳回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医疗费的抗辩,仅剔除无病历佐证的异地医疗费。
结合原告工作牌、考勤记录、银行流水,依法全额支持一期、二期误工费,突破无劳动合同举证短板。对于无处方的护腰带、仅有收据的住院护理用品、租床费用,法院结合伤情及就医事实认定为合理必要支出,全部予以支持。因涉案商业三者险保额低且存在绝对免赔,保险不足以覆盖的全部损失、律师费等保险外费用,由出租车公司全额承担。
双方前期垫付费用在本案中统一抵扣,最终原告各项核心赔偿诉求均获法院支持,案件胜诉。
法律启示
1、交通事故中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受伤,由用人单位对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伤者可直接起诉公司。
2、主张误工费不一定必须提供劳动合同,银行代发流水、工作牌、考勤记录等证据组合,同样可以证明务工事实与收入减少。
3、残疾辅助器具没有单独处方、护理用品仅有收据,只要购买时间、物品和伤情匹配,法院可以认定为合理损失予以支持。
4、商业三者险如果约定绝对免赔额,超出保险限额以及免赔部分的损失,需要由侵权方(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