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柳婷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5日 3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
2020年12月11日凌晨,同案犯罪嫌疑人李X、黄XX与他人在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常安路中兴XX附近喝酒时,因李X叫同在附近吃夜宵的 被害人黄XX一同喝酒遭到拒绝而打一巴掌到黄XX脸上,后双方发生争执,黄XX接打电话时,李X、黄XX认为黄XX是叫人前来打架,于是黄XX联系同案被告人赵X、李X联系被告人黄XX到现场帮忙打架,赵XX联系被告人廖XX。后李X、赵X、黄XX殴打黄XX及其赶来的堂兄弟黄XX、黄XX,双方继续争执时,廖XX等人也赶到现场,即持刀砍伤黄XX和上前阻拦的黄XX,黄XX往中兴XX附近的红绿灯跑时,被廖XX、黄XX等人持刀沿街追逐,在此过程中,被害人黄XX被砍致左侧背部及左手无名指皮肤挫裂伤,黄XX被砍致左前臂刀伤造成尺骨骨折。被告人黄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2月8日被百色市公安田阳区分局传唤到案,于2021年2月9日被百色市田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3月4日被百色市田阳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侦查终结后,百色市田阳区公安分局于2021年3月26日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审查后,根据案件管辖规定,于2021年4月26日以被告人黄XX涉嫌寻衅滋事罪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21年6月11日进行审理,并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2021)桂1021刑初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黄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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