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艾某在单位上班十年,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加班也未支付加班费,2020年5月份单位开会因为单位经济效益不好,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艾某听闻于是与单位老板电话协商,称自己是上了十多年班的老员工,现在辞退能不能支付赔偿款,但公司负责人明确拒绝并且告知如果随意不来上班按照旷工处理,直接立刻辞退。艾某无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结果:
1、劳动仲裁支持公司意见,认为艾某没有按照单位的请假制度,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由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2、艾某不服,向当地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艾某主张,认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签合同、未上保险、加班没有补偿、裁员没有补偿”,等多种违法情况,由此员工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并且可以主张补偿金。3、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仍然支持员工的主张。
律师建议:
如果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交保险”等多种情况,员工依法享有解除的权利并且可以要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以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不按照这个程序来,仍属于违法解除,依旧可以要经济赔偿金。
艾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