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张三有一套房屋,该房屋为分期付款购买,至今未偿还完贷款。2019年张三与薛某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格100万元,薛某需要向张三支付房屋定金20万元,中介协助二人办理房屋变更。但是张三定金后失联不能与薛某办理房产手续,于是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将银行追加为第三人,要求银行告知该房屋剩余贷款,可进一步还清贷款,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支持购买人薛某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薛某替张三支付剩余贷款后,银行出具结清证明,法院协助薛某到房管局办理房屋变更手续。二审法院继续维持,支持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建议:首先,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一定要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明确的提交材料时间、房屋过户时间、入住时间等问题。其次,购买房屋需要支付相关款项,一定要保留好凭证。如果觉得对方有问题应当及时起诉,将房屋进行保全。
艾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