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婷婷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7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X在QQ群与人发生争吵,遂在QQ群与人约架,刘X邀请多名好友并提供钢管、砍刀等凶器,后双方在约架地点发生持械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X犯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11月4日向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辩护】
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被告人刘X办理取保候审。认真查阅案卷,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刘X此次犯罪系冲动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应区别于其他恶性聚众斗殴犯罪。(2)刘X系自动投案、自愿认罪,属于自首,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3)刘X年纪尚轻,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较轻微,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裁判】
在此次聚众斗殴犯罪中,刘X系首要分子,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自首、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采取审前社会调查,认定刘X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最终对被告人刘X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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