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侦查阶段(案件启动)
管辖分工: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关键程序:公安机关立案后,可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家属通常在 24 小时内收到通知(特殊情况除外)。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是否起诉)
流程: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亲友等),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3. 审判阶段(最终裁决)
审判原则: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无罪推定原则)。
庭审流程:一审由法院公开审理,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发表意见,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由辩护人辩护。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 10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检察院认为判决不当的,可提出抗诉。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 执行阶段(判决落地)
刑罚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管制、缓刑实行社区矫正。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由法院执行。
申诉与再审: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可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