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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财产与债务的边界要分清

作者: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时间:2025年1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9次举报
    房产赠与别只停留在口头约定
  1.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房产赠与对方或双方共有,是常见的婚姻财产约定。但要注意,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即便夫妻间有书面约定,若未完成加名手续,离婚时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争议,法院会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比如婚姻关系存续较短且赠与方无过错,房屋大概率归赠与方所有,仅需对另一方适当补偿。

  2. 网络打赏可能构成 “挥霍” 共同财产

  3. 如今直播打赏引发的婚姻财产纠纷频发。若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共同财产大额打赏主播,且数额远超家庭日常消费水平,就可能被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既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也能在离婚时要求打赏一方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

  4.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并非婚姻期间的所有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用于赌博、个人投资等非家庭用途,且另一方不知情,该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由借债方独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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