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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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购买风险

作者:李玉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0次举报
2020-11-10

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建设,大量城中村消失,由此产生了一大批的拆迁安置房。很多购房者在面对一直上涨的商品房房价时往往无能为力,遂把视线转移到购买相对便宜的拆迁安置房,但拆迁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从购买开始直到过户中间往往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风险。

笔者曾办过这样一个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案情如下:

甲先生一年多前曾以50万元的价格向乙女士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乙女士的这套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房产证。合同签订后甲先生支付了15万元房款。后来甲先生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女士交付房屋时,乙女士却百般推脱,并要求甲先生多付10万房款才肯履行合同。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在社区居委会介入下组织的调解中双方也没有达成一致。甲先生无奈委托笔者起诉至法院。


开庭当天不光乙女士到庭了,其儿子儿媳也来了。庭前法官先组织调解并听取双方意见。由于我方提出要求乙女士履行合同并过户房屋,乙女士一方则提出该房子并非她一人所有,其两个儿子和儿媳都有份,所以她没有权力卖这房子,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想要买房,则必须多支付房款。事前我方打听到对方家庭因其儿子的原因导致经济状况不佳,所以我方就以如果最终合同不能履行,就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支付高额违约金来向乙女士施压。


案件结果:乙女士一家最终因惧怕承担高额违约金而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我方则考虑到房价上涨等多个因素同意多付2万元房款,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签订时,往往卖房者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并且有可能房屋交付时间间隔长。中间可能存在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或者办理房产证时的价格可能相差很大。卖房者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或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涨价。或者以房屋有其他共有人没有签字为由,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所以,拆迁安置房的购房者在购买时,不要光考虑其比商品房相对低廉的价格,更要考虑到其存在的一些重大风险。并且有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很难预见和避免的。为了尽可能减少矛盾减少纠纷,在准备购买拆迁安置房产时一定要首先搞清楚房产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是否拥有房产证,必须要对想要购买的房屋基本信息有一个详细而清楚的认知,以防止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


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工伤保险待遇、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参与多起无锡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0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1320220********02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