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为律师 09:00-19:59
张秋为律师
让法律成为人们的希望。
15183325386
咨询时间:09:00-19:59 服务地区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引发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认定与公序良俗考量案例评析

发布者:张秋为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42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恋爱期间大额资金往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涵盖款项性质界定、诉讼时效抗辩、公序良俗适用等多个法律争议点,最终法院的裁判对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以下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法律分析及裁判启示四方面详细评析。

一、案件背景梳理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向被告累计转账、微信扫码及发送红包合计 78,331.99 元。后双方分手,原告主张上述款项系被告以借款名义索取,要求其偿还;被告则抗辩部分款项系恋爱期间维系感情的正常支出(如特殊意义金额 1,314 元、520 元),且部分款项已过三年诉讼时效,仅同意偿还部分金额。此外,法院查明被告在与原告恋爱期间,同时与案外人恋爱并登记结婚,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核心争议焦点解析

(一)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借款还是赠与?

被告主张部分转账系 “恋爱期间维系感情的正常支出”,且包含具有特殊寓意的金额(如 1,314 元象征 “一生一世”、520 元象征 “我爱你”),应认定为赠与,无需返还。法院则认为,原告的转款均是在被告提出款项需求后发生,原告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结合被告在恋爱期间同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其以恋爱结婚为名向原告索取款项的行为缺乏赠与的合理性基础,故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而非赠与。

(二)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

被告提出其认可的 44,080 元借款中,有 7,880 元已过三年诉讼时效,仅同意偿还 36,200 元。法院未支持该抗辩,最终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 78,331.99 元借款金额。究其原因,一方面案涉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如拉黑原告、拒绝清算)处于持续主张状态,另一方面被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削弱了其时效抗辩的合理性,故法院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未采纳该抗辩。

(三)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法院查明被告在与原告恋爱期间,于 2021 年 12 月起与案外人恋爱并登记结婚,却仍以 “恋爱结婚” 为名向原告索取彩礼、借款等款项。该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和善良风俗。根据《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的规定,法院据此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最终全额支持原告的借款主张,体现了法律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三、裁判的法律依据与价值导向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期限)、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民间借贷起诉条件)、第九条(款项交付的证明力)等规定作出裁判。

其价值导向在于:

  1. 明确款项性质的举证责任: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若主张为借款,需证明存在借贷合意;若主张为赠与,需证明赠与人的明确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有赠与意图,故承担不利后果。

  2. 公序良俗对民事行为的约束:民事行为若违背公序良俗,即便形式上符合法律要件,也可能因违背社会伦理而不被法律支持。本案被告的 “脚踏两船” 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其抗辩自然难以成立。

  3. 诉讼时效的实质审查:法院并非机械适用时效规定,而是结合案件事实(如被告的恶意逃避行为)对时效抗辩的合理性进行实质判断,体现了公平原则对时效制度的补充。

四、对同类案件的启示

  • 当事人角度: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应通过书面协议、转账备注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借款或赠与),避免因感情关系模糊款项属性。

  • 司法裁判角度:对于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需综合款项金额、支付场景、双方关系演变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因素,准确界定款项性质,平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 社会价值角度:本案裁判彰显了法律对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的维护,警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恪守道德底线,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张秋为律师 已认证
  • 四川达宽(成都)律师事务所
    • 15183325386
    • 四川达宽(成都)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78分 (优于90.3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99.52%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秋为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3772 昨日访问量:10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