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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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胡某某、四川某某有限责任佛那个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田玉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1235人看过 举报

2022-08-24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徐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玉,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某

被告四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四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5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某某、四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40000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333元(自20222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时为止,暂计算至2021422日,利息为333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因此案件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集体金额以实际产生为准)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系朋友关系,被告胡某某因所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电话联系原告向其借款,原告经被告胡某某指示向其所经营的公司即四川典雅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支付宝转账方式借款共2笔,分别是202152日,原告向被告方转账200002021620日,原告向被告方转账20000元,合计金额40000元。后原告微信联系被告胡某某要求还款,被告胡某某承诺在2022年春节到来前还款。但截止目前,被告未进行还款。原告认为,被告胡某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胡某某、四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未作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胡某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徐某某提出向借款。原告徐某某202152日、2021620日分别向被告胡某某支付宝转账20000元,共计40000元。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提起诉讼。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身份信息、支付宝转账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胡某某在原告徐某某处借款,双方形成借贷关系,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院予以确认。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徐某某向被告胡某某提供了借款,被告胡某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徐某某要求被告胡某某偿还

里度复查鉴定借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徐某某要求被告四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其还款责任的问题,经查,原告徐某某2022620日向户名四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转款20000元,根据原告提供的支付宝电子凭证可以看出实际收款账户及收款人均是被告胡某某,因此对于原告徐某某的要求被告四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还款义务,本院不予支持。对于是否应承担利息问题,因原、被告之间未有相关借款合同明确逾期利息标准及计算时间,本院结合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胡某某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从20225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对于交通费、住宿费问题,未向法庭提供相应的票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律师费问题,因借款双方未明确约定,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愿放弃举证、答辩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某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25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至);

二、驳回原告徐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元,由被告胡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田玉律师,法学专业,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各类刑事类案件以及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720201121138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工伤赔偿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15107202011211387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