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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XX、程X1犯盗窃罪案

发布者:浦迪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7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浦律师代理的被告程XX
  案件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列举了相应的证据证实指控的事实,并认为被告人程XX、程X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二被告人系自首,且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程X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程X1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审理中,公诉机关当庭变更对被告人程XX的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程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XX、程X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被告人程XX、程毕宣共同参与的一起盗窃犯罪事实中,被告人程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程X1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被告人程X1,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毕宣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程XX多次盗窃,不宜适用缓刑,故其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余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程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生效后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止.)
  二、被告人程X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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