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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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郭志超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5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安某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9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借款本金19000元及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安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8元,由被告王负担。


郭志超,山东博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善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侵权、房地产、婚姻、交通事故、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善于将理论与实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博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1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