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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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赵晨博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2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执行人: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河南省郏县城关镇东坡大道东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XXXX2111786Q。
法定代表人:王XX,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河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河南XX律师。
被执行人:王XX,男,1991年4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执行人:齐XX,女,1992年5月2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执行人:丁XX,女,1981年11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执行人:杜XX,女,1985年7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
本院在执行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XX、齐XX、丁XX、杜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425执8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赵晨博,河南克颂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攻刑事案件。法学本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3年从事相关法律工作以来,先后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克颂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420********9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