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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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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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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犯名誉权的判断

发布者:朱立佳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5日 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特征和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名誉权是否受到损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来认定。本案中,原被告因故不和,被告在其QQ空间对原告使用谩骂性质言辞,其行为有失妥当。但是被告作为一般民众,其QQ空间具有一定封闭性,且对被告发的说说及图片浏览量共计为6人次,不具有社会公开性,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是否造成了社会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不能因为原告主观感觉受到了侮辱,就当然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但是,对于辱骂的行为,构成侵权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有时候并非是侵犯名誉权。


朱立佳,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行政法,专注解决疑难复杂行政纠纷,只代理行政案件,包括生态环境、治安拘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28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